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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加強煤礦產能釋放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發布日期:2016-10-31 11:18:11 瀏覽次數:777次 【關閉窗口】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8日發布消息稱,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加強煤礦產能釋放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通知稱,為切實加強產能釋放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范煤礦重特大事故,要嚴肅查處超能力生產。
承擔釋放產能的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有序釋放產能,在限定時間內按照全年不多于330天組織生產,全年原煤產量不得超過煤礦核定產能和經批準釋放先進產能的規模,未列為釋放產能的煤礦要繼續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制度,全年原煤產量不得超過按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的產能。
同時,要嚴把復產復工驗收關口,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切實保障煤礦安全投入。
通知稱,為切實加強產能釋放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范煤礦重特大事故,要嚴肅查處超能力生產。
承擔釋放產能的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有序釋放產能,在限定時間內按照全年不多于330天組織生產,全年原煤產量不得超過煤礦核定產能和經批準釋放先進產能的規模,未列為釋放產能的煤礦要繼續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制度,全年原煤產量不得超過按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的產能。
同時,要嚴把復產復工驗收關口,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切實保障煤礦安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