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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大修:僅省級政府可舉債 規模須報全國人大
發布日期:2014-9-1 9:05:02 瀏覽次數:1384次 【關閉窗口】
來源: 人民日報(北京)
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完成了20年來的首次大修。經過四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了修改后的預算法,從防止預算違規調用、公開透明、加強預算效能等方面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預算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華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地方舉債額度將由國務院全權控制】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剛剛表決通過了修改預算法的決定。修改后的預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舉債規模必須由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只有省級政府可在限額內舉債】修改后的預算法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