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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推減持新規 超總股本5%“先說再賣”

發布日期:2014-7-23 8:59:45  瀏覽次數:718次  【關閉窗口】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A股市場上,上市公司遭遇股東大額減持,往往對市場信心造成較大的打擊,甚至造成股價的明顯下挫,讓投資者感到措手不及。就在昨日,上證所網站上公布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十三號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事項(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近一步對上市公司股東大額減持行為進行了規范。

擬減持超總股本5%需預先披露

昨日,上證所網站上公布了旨在規范股東大額減持的 《意見稿》,引發了市場各方的廣泛關注。

《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簡稱相關股東),預計未來六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單獨或者合并減持的股份,可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的,應當在首次減持前三個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預先披露其減持計劃。如果相關股東未披露減持計劃,其任意連續六個月內減持股份不得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上證所要求,相關股東減持計劃公告,需要包含本次擬減持的數量、減持期間、減持方式、減持價格等具體安排以及擬減持的原因。如果減持計劃實施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前款公告中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同時在相關股東按照減持計劃減持股份,每達到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進行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減持股份。

此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減持計劃實施完成后,自最后一筆減持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增持公司股份。上證所強調,如果相關股東減持股份存在違反上述規定,上證所將根據 《股票上市規則》、《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其采取相應的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

避免大額減持“先斬后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意見稿》的披露引起業內各方的廣泛關注,因為與此前的規定相比,上證所此次規定對于股東大額減持“先說再賣”的要求,約束力無疑是嚴格了許多。與此同時,今年5月營口港遭遇控股股東減持所引發的風波,也再次被提及。

5月22日,憑借10轉20股派2元的超級分配預案而遭遇市場熱炒的營口港,突然發布了一則股東減持的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營口港務集團5月8日形成董事會決議,決議內容一是近期減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5000萬股;內容二是三年內再減持股份不超過6億股。

上述決議形成后的5月13日和14日,港務集團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出售上市公司股份1998.7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3%。公告稱,由于未達到公司總股本的1%,按照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不屬重大事項,無需進行公告,因此港務集團未通知公司公告。

而在5月21日,港務集團形成最新董事會決議,取消5月8日的決議內容二。由于當時營口港的總股本尚不足22億股,雖然減持計劃最終取消,但是這一“內情”的突然曝光,還是引起了各方的強烈關注。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營口港之所以披露股東減持公告,正是因為公司于5月2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 《關于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減持營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監管工作函》,函中要求公司就營口港務集團減持公司股票事項進行核查,并如實披露營口港務集團減持行為是否與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內容相違背、是否需要獲得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后續減持計劃等事項。而如果上證所按照昨日披露的 《意見稿》,控股股東預計未來大額減持,就需要提前進行披露,就不會出現減持以后才進行披露的“先斬后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