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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節能降碳 國務院重磅發文!涉及多個行業
發布日期:2024-6-5 16:44:21 瀏覽次數:447次 【關閉窗口】
5月29日消息,國務院印發《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
主要內容梳理如下:
優化有色金屬產能布局
嚴格落實電解鋁產能置換,從嚴控制銅、氧化鋁等冶煉新增產能,合理布局硅、鋰、鎂等行業新增產能。大力發展再生金屬產業。到2025年底,再生金屬供應占比達到24%以上,鋁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
嚴格新增有色金屬項目準入
新建和改擴建電解鋁項目須達到能效標桿水平和環保績效A級水平,新建和改擴建氧化鋁項目能效須達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新建多晶硅、鋰電池正負極項目能效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推進有色金屬行業節能降碳改造
推廣高效穩定鋁電解、銅锍連續吹煉、豎式還原煉鎂、大型礦熱爐制硅等先進技術,加快有色金屬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電解鋁行業能效標桿水平以上產能占比達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達到25%以上;銅、鉛、鋅冶煉能效標桿水平以上產能占比達到50%;有色金屬行業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產能完成技術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屬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5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1300萬噸。
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車購買限制
根據《行動方案》,2024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2.5%左右、3.9%左右,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18.9%左右,重點領域和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50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1.3億噸。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20%左右,重點領域和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50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1.3億噸。
《行動方案》提到,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提高營運車輛能耗限值準入標準。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車購買限制。落實便利新能源汽車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有序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推進老舊運輸船舶報廢更新,推動開展沿海內河船舶電氣化改造工程試點。到2025年底,交通運輸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較2020年降低5%。
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
《行動方案》提出,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科學合理確定新能源發展規模,在保證經濟性前提下,資源條件較好地區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節能降碳指標進度滯后地區要實行新上項目非化石能源消費承諾,“十四五”后兩年新上高耗能項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不得低于20%,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提高比例要求。加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交易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2024年底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嚴格石化化工產業政策要求
《行動方案》指出,嚴控煉油、電石、磷銨、黃磷等行業新增產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產能,嚴格控制新增延遲焦化生產規模。新建和改擴建石化化工項目須達到能效標桿水平和環保績效A級水平,用于置換的產能須按要求及時關停并拆除主要生產設施。全面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到2025年底,全國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億噸以內。
穩妥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
《行動方案》還提出要健全市場化機制,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用能權跨省交易。穩妥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逐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對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實施碳排放配額管理。有序建設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夯實數據質量監管機制。加快建設綠證交易市場,做好與碳市場銜接,擴大綠電消費規模。
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行動方案》提出,加快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區輸電能力。加快配電網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載力。積極發展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大力發展微電網、虛擬電廠、車網互動等新技術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國抽水蓄能、新型儲能裝機分別超過6200萬千瓦、4000萬千瓦;各地區需求響應能力一般應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3%—5%,年度最大用電負荷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區需求響應能力應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5%以上。
主要內容梳理如下:
優化有色金屬產能布局
嚴格落實電解鋁產能置換,從嚴控制銅、氧化鋁等冶煉新增產能,合理布局硅、鋰、鎂等行業新增產能。大力發展再生金屬產業。到2025年底,再生金屬供應占比達到24%以上,鋁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
嚴格新增有色金屬項目準入
新建和改擴建電解鋁項目須達到能效標桿水平和環保績效A級水平,新建和改擴建氧化鋁項目能效須達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新建多晶硅、鋰電池正負極項目能效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推進有色金屬行業節能降碳改造
推廣高效穩定鋁電解、銅锍連續吹煉、豎式還原煉鎂、大型礦熱爐制硅等先進技術,加快有色金屬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電解鋁行業能效標桿水平以上產能占比達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達到25%以上;銅、鉛、鋅冶煉能效標桿水平以上產能占比達到50%;有色金屬行業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產能完成技術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屬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5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1300萬噸。
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車購買限制
根據《行動方案》,2024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2.5%左右、3.9%左右,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18.9%左右,重點領域和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50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1.3億噸。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20%左右,重點領域和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50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1.3億噸。
《行動方案》提到,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提高營運車輛能耗限值準入標準。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車購買限制。落實便利新能源汽車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有序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推進老舊運輸船舶報廢更新,推動開展沿海內河船舶電氣化改造工程試點。到2025年底,交通運輸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較2020年降低5%。
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
《行動方案》提出,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科學合理確定新能源發展規模,在保證經濟性前提下,資源條件較好地區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節能降碳指標進度滯后地區要實行新上項目非化石能源消費承諾,“十四五”后兩年新上高耗能項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不得低于20%,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提高比例要求。加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交易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2024年底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嚴格石化化工產業政策要求
《行動方案》指出,嚴控煉油、電石、磷銨、黃磷等行業新增產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產能,嚴格控制新增延遲焦化生產規模。新建和改擴建石化化工項目須達到能效標桿水平和環保績效A級水平,用于置換的產能須按要求及時關停并拆除主要生產設施。全面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到2025年底,全國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億噸以內。
穩妥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
《行動方案》還提出要健全市場化機制,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用能權跨省交易。穩妥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逐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對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實施碳排放配額管理。有序建設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夯實數據質量監管機制。加快建設綠證交易市場,做好與碳市場銜接,擴大綠電消費規模。
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行動方案》提出,加快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區輸電能力。加快配電網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載力。積極發展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大力發展微電網、虛擬電廠、車網互動等新技術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國抽水蓄能、新型儲能裝機分別超過6200萬千瓦、4000萬千瓦;各地區需求響應能力一般應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3%—5%,年度最大用電負荷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區需求響應能力應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