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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H股“全流通”規則調整
發布日期:2024-5-8 15:12:49 瀏覽次數:439次 【關閉窗口】
H股“全流通”減持規則有變化。
5月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正式施行。根據這一規定,有券商也發布了H股全流通業務調整的通知。
據悉,此前,股東減持全流通的H股,應先去當地外匯局登記,隨后憑外匯局證明到券商營業部登記額度信息以控制賣出額度,防止超額賣出。新規實施后,投資者減持前無須登記,減持后,須在20個工作日內到外匯局登記。券商取消了交易額度控制。
取消交易額度控制
近日,有券商發布了《關于外管新規下H股“全流通”業務調整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上述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新規調整了H股“全流通”業務管理要求。為適應最新規定,券商擬自新規施行之日起調整全流通業務交易相關安排。
據悉,在現行安排中,投資者須先至所在地外匯局完成境內股東持股登記并領取業務登記憑證,隨后憑此憑證至券商營業部登記額度信息以控制賣出額度,防止投資者超額賣出。
調整后的新規規定,“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經批準參加H股‘全流通’業務后,其境內股東應在減持后2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內股東持股登記,登記完成后領取業務登記憑證,持境內股東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到境內銀行辦理相關賬戶開立”。根據這一新規,交易過程調整為投資者減持后,再向當地外管局辦理持股登記及申領業務憑證。另外,據悉目前全流通業務僅支持減持,增持限制仍未放開。
根據上述新規,券商H股“全流通”業務自新規實施起進行如下調整。一是取消交易額度控制,但仍不得賣空或買入。二是在額度方面,新規實施前已申請的額度仍然有效,在新規實施后可以繼續憑既有額度減持,既有數量及金額額度內減持無須依照新規要求進行事后額度申請。存量額度使用完后,新增額度按如下要求辦理。
投資者減持后,須按新規要求在20個工作日內盡快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內股東持股登記,登記完成后領取業務登記憑證,并憑登記憑證開立專用銀行賬戶(已開立專用賬戶的無須重復開立)。投資者取得業務登記憑證或開立專用銀行后,應及時向券商營業部提出相應信息維護申請。
取款方面,根據中國結算要求,須在投資者券商申報信息,且券商向中國結算報送外匯信息后,投資者方可取款。其中存量額度施行“數量+金額”控制,如投資者申請減持金額或減持股份數量達到外管局核定股份數量或減持金額上限,則認定存量額度已用完,須按照新規要求申請足額的新增額度后,方可取款。
不少企業在申請全流通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證監會一共發布了17家企業的全流通備案通知書。2023年全年則有21家。
4月18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國鴻氫能科技(嘉興)股份有限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備案通知書》。通知書稱,“你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備案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我會對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公司46名股東擬將所持合計2.73億股境內未上市股份轉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在股份轉換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二是,公司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股份轉換,擬繼續推進的,應當更新備案材料。
證監會表示,本備案通知書僅對企業“全流通”備案信息予以確認,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該企業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認定。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情況表(首次公開發行及全流通)(截至2024年4月25日)》,目前在申請全流通的企業有2家。
從試點到全面推開
據悉,證監會于2018年順利完成了3家H股公司“全流通”試點工作。試點期間兩地市場運行平穩,取得了較好效果,各方面反映良好。經國務院批準,2019年11月,證監會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
證監會將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積極穩妥、依法依規推進此項改革工作。H股“全流通”涉及的單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相當于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總市值的不足7%。“全流通”申請經核準后,相關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可轉為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
據悉,H股公司或擬申請H股首發上市的公司以下類型股份可申請H股“全流通”: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內股東持有的內資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內增發的內資股,三是外資股東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現階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為香港聯交所。
境內相關股東如何通過H股“全流通”機制買賣H股股票?境內股東應通過相應H股公司,選擇一家境內證券公司,參與H股“全流通”交易。具體路徑為,通過境內證券公司提交交易委托指令,經由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傳遞至上述證券公司指定合作的香港證券公司,由香港證券公司按照香港聯交所規則在香港市場進行相應的證券交易。
H股“全流通”機制下,境內股東僅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增減持本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流通的股份。目前這一增持功能因技術原因暫未開通,將在技術系統等條件具備后按程序推出。
境內證券公司參與H股“全流通”交易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經紀業務管理相關要求,對客戶委托所涉及的交易資格、資金、證券、價格等內容進行核查,查驗資金、證券是否足額,確保客戶委托的標的范圍、外匯額度等符合相關規定,維護正常交易秩序。
同時,參與證券公司應當具備“全流通”要求的相關技術系統和運維能力,應滿足接入中國結算,深圳交易所等技術系統的測試驗收,確保技術系統穩定運行。
5月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正式施行。根據這一規定,有券商也發布了H股全流通業務調整的通知。
據悉,此前,股東減持全流通的H股,應先去當地外匯局登記,隨后憑外匯局證明到券商營業部登記額度信息以控制賣出額度,防止超額賣出。新規實施后,投資者減持前無須登記,減持后,須在20個工作日內到外匯局登記。券商取消了交易額度控制。
取消交易額度控制
近日,有券商發布了《關于外管新規下H股“全流通”業務調整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上述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新規調整了H股“全流通”業務管理要求。為適應最新規定,券商擬自新規施行之日起調整全流通業務交易相關安排。
據悉,在現行安排中,投資者須先至所在地外匯局完成境內股東持股登記并領取業務登記憑證,隨后憑此憑證至券商營業部登記額度信息以控制賣出額度,防止投資者超額賣出。
調整后的新規規定,“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經批準參加H股‘全流通’業務后,其境內股東應在減持后2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內股東持股登記,登記完成后領取業務登記憑證,持境內股東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到境內銀行辦理相關賬戶開立”。根據這一新規,交易過程調整為投資者減持后,再向當地外管局辦理持股登記及申領業務憑證。另外,據悉目前全流通業務僅支持減持,增持限制仍未放開。
根據上述新規,券商H股“全流通”業務自新規實施起進行如下調整。一是取消交易額度控制,但仍不得賣空或買入。二是在額度方面,新規實施前已申請的額度仍然有效,在新規實施后可以繼續憑既有額度減持,既有數量及金額額度內減持無須依照新規要求進行事后額度申請。存量額度使用完后,新增額度按如下要求辦理。
投資者減持后,須按新規要求在20個工作日內盡快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內股東持股登記,登記完成后領取業務登記憑證,并憑登記憑證開立專用銀行賬戶(已開立專用賬戶的無須重復開立)。投資者取得業務登記憑證或開立專用銀行后,應及時向券商營業部提出相應信息維護申請。
取款方面,根據中國結算要求,須在投資者券商申報信息,且券商向中國結算報送外匯信息后,投資者方可取款。其中存量額度施行“數量+金額”控制,如投資者申請減持金額或減持股份數量達到外管局核定股份數量或減持金額上限,則認定存量額度已用完,須按照新規要求申請足額的新增額度后,方可取款。
不少企業在申請全流通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證監會一共發布了17家企業的全流通備案通知書。2023年全年則有21家。
4月18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國鴻氫能科技(嘉興)股份有限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備案通知書》。通知書稱,“你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備案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我會對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公司46名股東擬將所持合計2.73億股境內未上市股份轉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在股份轉換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二是,公司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股份轉換,擬繼續推進的,應當更新備案材料。
證監會表示,本備案通知書僅對企業“全流通”備案信息予以確認,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該企業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認定。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情況表(首次公開發行及全流通)(截至2024年4月25日)》,目前在申請全流通的企業有2家。
從試點到全面推開
據悉,證監會于2018年順利完成了3家H股公司“全流通”試點工作。試點期間兩地市場運行平穩,取得了較好效果,各方面反映良好。經國務院批準,2019年11月,證監會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
證監會將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積極穩妥、依法依規推進此項改革工作。H股“全流通”涉及的單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相當于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總市值的不足7%。“全流通”申請經核準后,相關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可轉為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
據悉,H股公司或擬申請H股首發上市的公司以下類型股份可申請H股“全流通”: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內股東持有的內資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內增發的內資股,三是外資股東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現階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為香港聯交所。
境內相關股東如何通過H股“全流通”機制買賣H股股票?境內股東應通過相應H股公司,選擇一家境內證券公司,參與H股“全流通”交易。具體路徑為,通過境內證券公司提交交易委托指令,經由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傳遞至上述證券公司指定合作的香港證券公司,由香港證券公司按照香港聯交所規則在香港市場進行相應的證券交易。
H股“全流通”機制下,境內股東僅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增減持本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流通的股份。目前這一增持功能因技術原因暫未開通,將在技術系統等條件具備后按程序推出。
境內證券公司參與H股“全流通”交易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經紀業務管理相關要求,對客戶委托所涉及的交易資格、資金、證券、價格等內容進行核查,查驗資金、證券是否足額,確保客戶委托的標的范圍、外匯額度等符合相關規定,維護正常交易秩序。
同時,參與證券公司應當具備“全流通”要求的相關技術系統和運維能力,應滿足接入中國結算,深圳交易所等技術系統的測試驗收,確保技術系統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