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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權益投資比例上限提高至40% 可為市場帶來3000億元增量資金
發布日期:2021-1-13 14:35:49 瀏覽次數:1115次 【關閉窗口】
繼今年7月銀保監會允許優質保險公司權益投資比例上限由30%增至45%之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昨日發布《關于調整年金基金投資范圍的通知》(下稱《通知》),為資本市場送來新年大“禮包”——將年金基金權益投資比例上限提高10個百分點,從30%增至40%。《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現有年金市場規模測算,此次權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論上將為資本市場帶來3000億元的增量資金,養老保險體系和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進一步加強。
權益投資比例上限提高10個百分點
30日,人社部官網掛出《通知》及配套政策釋義。《通知》明確了年金基金的定義,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了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基金投資規定和要求,并統一強調年金基金投資管理的原則。
《通知》迅速在資本市場引起廣泛關注。《通知》最大亮點,是提高了年金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由合計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30%提高至40%,與全國社保基金權益類投資比例持平。
提高10個百分點意味著什么?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年金制度已覆蓋近6600萬職工,基金累計規模逾3.1萬億元。按現有年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市場規模測算,此次年金權益投資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論上將為資本市場帶來3000億元的增量資金。
人社部表示,這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鼓勵中長期資金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的戰略部署,使年金既能夠長期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又進一步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投資范圍拓至境外
可投港股通標的股
《通知》另一大亮點,是允許年金基金投資境外市場,目前可投港股通標的股票。
此前,年金基金僅限于境內投資,此次允許年金通過股票型養老金產品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港股通標的產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20%。人社部表示,此舉不僅考慮目前在全球嚴峻經濟形勢下,香港金融市場仍頗具活力,具有相當投資價值,而且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堅定支持和維護香港金融繁榮穩定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年金基金實現全球范圍資產配置的初步嘗試。
調整可投資品種新增國債期貨等
《通知》還調整了年金的投資品種。新增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等品種,并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擴展為債權投資計劃(即新增不動產債券投資計劃)。同時,對政策性和開發性銀行債券、永續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公司債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種予以明確,納入年金投資范圍。
人社部表示,經研究,上述投資品種風險相對可控,具備相當投資價值,有利于豐富年金投資渠道,分散投資風險。
與此同時,根據市場變化,有些投資品種已不適應投資要求,此次被調整出投資范圍。一是剔除萬能險產品和投連險產品,主要考慮底層資產不透明,投資收益預期一般,年金基金主動配置的意愿不高。二是調出保證收益類和保本浮動收益類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主要考慮資管新規出臺后,這類銀行理財產品的內涵已發生實質性變化。三是剔除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主要考慮該類品種的市場容量進一步縮小,原規定的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優先級無法再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穩定的固定收益。
在調整投資范圍基礎上,明確新增加品種的投資準入條件,明確相關投資品種的個股個券集中度限制。此外,為滿足年金基金對穩定收益類非標資產的投資需求,《通知》對年金基金可投資非標產品的發行主體適當放寬限制條件,但相應提高信托產品豁免外部信用評級的條件,并明確債權投資計劃投資品種的信用增級要求。
人社部于2014年開展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股權和優先股項目試點。經過對試點的評估,《通知》將優先股正式納入年金投資范圍。另一方面,考慮到股權投資雖具有較高收益回報潛力,但風險較高,下一步還將繼續開展試點,探索積累經驗。
規范投資行為
首次明確嵌套穿透管理
在提高年金權益投資比例上限、增加投資品種和投資范圍的同時,《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年金投資行為。
首次在文件中明確嵌套穿透管理要求。以往穿透監管的要求不夠明確,可能出現年金基金所投資金融產品的底層資產超出年金基金可投資范圍的情形,發生合規風險。《通知》要求年金基金投資應當按照穿透式管理要求,明確約定投資的底層資產符合年金基金投資范圍。
同時,明確要求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比例在計劃層面和組合層面實行“雙限”,并首次在文件中明確受托直投組合的定義,有利于進一步加強規范指導,防范合規風險。
按現有年金市場規模測算,此次權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論上將為資本市場帶來3000億元的增量資金,養老保險體系和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進一步加強。
權益投資比例上限提高10個百分點
30日,人社部官網掛出《通知》及配套政策釋義。《通知》明確了年金基金的定義,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了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基金投資規定和要求,并統一強調年金基金投資管理的原則。
《通知》迅速在資本市場引起廣泛關注。《通知》最大亮點,是提高了年金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由合計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30%提高至40%,與全國社保基金權益類投資比例持平。
提高10個百分點意味著什么?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年金制度已覆蓋近6600萬職工,基金累計規模逾3.1萬億元。按現有年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市場規模測算,此次年金權益投資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論上將為資本市場帶來3000億元的增量資金。
人社部表示,這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鼓勵中長期資金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的戰略部署,使年金既能夠長期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又進一步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投資范圍拓至境外
可投港股通標的股
《通知》另一大亮點,是允許年金基金投資境外市場,目前可投港股通標的股票。
此前,年金基金僅限于境內投資,此次允許年金通過股票型養老金產品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港股通標的產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20%。人社部表示,此舉不僅考慮目前在全球嚴峻經濟形勢下,香港金融市場仍頗具活力,具有相當投資價值,而且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堅定支持和維護香港金融繁榮穩定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年金基金實現全球范圍資產配置的初步嘗試。
調整可投資品種新增國債期貨等
《通知》還調整了年金的投資品種。新增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等品種,并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擴展為債權投資計劃(即新增不動產債券投資計劃)。同時,對政策性和開發性銀行債券、永續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公司債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種予以明確,納入年金投資范圍。
人社部表示,經研究,上述投資品種風險相對可控,具備相當投資價值,有利于豐富年金投資渠道,分散投資風險。
與此同時,根據市場變化,有些投資品種已不適應投資要求,此次被調整出投資范圍。一是剔除萬能險產品和投連險產品,主要考慮底層資產不透明,投資收益預期一般,年金基金主動配置的意愿不高。二是調出保證收益類和保本浮動收益類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主要考慮資管新規出臺后,這類銀行理財產品的內涵已發生實質性變化。三是剔除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主要考慮該類品種的市場容量進一步縮小,原規定的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優先級無法再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穩定的固定收益。
在調整投資范圍基礎上,明確新增加品種的投資準入條件,明確相關投資品種的個股個券集中度限制。此外,為滿足年金基金對穩定收益類非標資產的投資需求,《通知》對年金基金可投資非標產品的發行主體適當放寬限制條件,但相應提高信托產品豁免外部信用評級的條件,并明確債權投資計劃投資品種的信用增級要求。
人社部于2014年開展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股權和優先股項目試點。經過對試點的評估,《通知》將優先股正式納入年金投資范圍。另一方面,考慮到股權投資雖具有較高收益回報潛力,但風險較高,下一步還將繼續開展試點,探索積累經驗。
規范投資行為
首次明確嵌套穿透管理
在提高年金權益投資比例上限、增加投資品種和投資范圍的同時,《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年金投資行為。
首次在文件中明確嵌套穿透管理要求。以往穿透監管的要求不夠明確,可能出現年金基金所投資金融產品的底層資產超出年金基金可投資范圍的情形,發生合規風險。《通知》要求年金基金投資應當按照穿透式管理要求,明確約定投資的底層資產符合年金基金投資范圍。
同時,明確要求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比例在計劃層面和組合層面實行“雙限”,并首次在文件中明確受托直投組合的定義,有利于進一步加強規范指導,防范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