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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授權體制改革“不簡單設時間表” 國資委正制定授權放權清單
發布日期:2019-4-30 9:28:16 瀏覽次數:1001次 【關閉窗口】
4月28日,國企改革的重要文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簡稱《方案》)正式公布。
為了讓公眾更好理解該《方案》,4月29日下午,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國新辦召開的政策吹風會上詳解了該《方案》。翁杰明表示,這次改革的重點是明確了“誰來授、授給誰”,確保“授得準、接得住、管得好、黨建強”,他同時指出具體授權工作不會“一刀切”,不簡單設時間表。
翁杰明還透露,財政部、國資委正在具體研究,將更多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納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范圍,“未來在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隊伍當中,肯定會有新的生力軍”。綱領既定,只待細則,“外界更希望盡快看到授權清單。”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目前的方案在授權方面還可以深化,勿要讓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變成“第二個國資委”。
不簡單設時間表
這一輪國企改革的重頭戲,無疑是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改革。翁杰明透露,從2018年開始,國資委就會同財政部一起組織了專門文件起草小組,通過廣泛深入調研、認真論證,充分聽取各個方面的意見,形成了目前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提出了要建立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目標和重點任務。
改革的重點舉措,翁杰明用了形象的說法就是明確了“誰來授、授給誰”,確保“授得準、接得住、管得好、黨建強”。李錦認為,在“誰來授權”方面有所新意,國資委和財政部作為出資人代表而非行政機構,它們也不是以上級面貌出現,而是作為股東,以派出董事的方式來參與企業管理。
雖然《方案》提出在2022年要基本建成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但翁杰明表示,具體的授權工作,將秉承嚴謹務實的原則,不會“一刀切”,不簡單的設時間表。“成熟一家,授權一家。”他說,如果行使得好,根據實際情況加大授權,如果履行的不好,也要根據實際情況把它收回來。“總的來講,一切服從于工作效果。”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絳認為,《方案》再次強調政企分開與政資分開,進一步切割企業與政府部門的直接聯系,促進企業積極主動地面向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經濟主體,同時也進一步厘清出資人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的權力邊界。
“政企、政資分開以后,避免國資國企改革過程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局面,就必須堅持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王絳認為,監管機構放權與授權的深度與廣度必須與企業治理結構完善、成熟相匹配,充分授權后的企業更需要在自身內部機制上建立起實現國有股東的意志的機制,充分保障國有股東的權益。
授權清單待解
《方案》是份綱領性文件,市場則更重視這項改革落實后的授權效果,以及授權清單能否給國資國企改革帶來些變化。翁杰明表示,明確貫徹落實《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工作,是國資委2019年工作的重點和關鍵。國資委很清楚出臺《方案》實施要有細則和舉措,這樣落實下去企業才有獲得感,因此在制定《方案》的同時,國資委也已草擬了《國資委的授權放權清單(2019版)》,有不下30項的措施推出。
據其透露,有的是對中央企業普惠的,有的是對重點改革企業,比如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創建世界一流示范企業等等,也有的是對一些特殊企業授權的。“隨著授權放權清單的推出,我們的出資人權責清單也要做進一步的完善。”翁杰明表示,國資委已經明確精簡事項達到了43項,并制定了權力責任清單,明確了國資委的權力和責任只有36項。“這意味著清單之外無權力,清單之內我們也要加大削減審批事項和事前備案事項。”
記者了解到,國資委此前的放權包括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中央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也包括減少薪酬管理事項,取消中央企業年金方案、中央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審批等。預期2019年的放權事項還將深入。
在放權的同時,國資委也不忘加強監管。翁杰明表示出資人代表機構根據企業各自的特點來進行監管,分類管理、分類授權,更多加以事中事后監管,在這樣一種監管當中實現“放活”和“管好”的統一。“要突出事中事后監管,就要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翁杰明表示,從去年下半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加快推進了一項重要工作,即建立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國資委將通過這個系統和中央企業進行互聯互通,對中央企業“三重一大”的決策,以及投資、資金的運行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同時,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進行追究,也建立了嚴格的工作體系。
據其透露,國資委整合了各種監督資源,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目前有企業內部審計、出資人審計、國家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等。下一步,還要結合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派駐改革的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清晰界定各個監督主體的相應職責。“特別重要的是形成監督體系工作的互聯互通,形成我們工作效果的一盤棋。”翁杰明表示,在形成合力過程中,達到對國有資本、國有資產有效監管的目的。
《方案》指出,將更多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納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范圍。而目前在央企層面,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已經擴大到21家,試點范圍有望繼續擴大。據悉,一開始國資委選擇了10家央企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其中誠通集團、中國國新2家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國投、中糧、神華、寶武、五礦等8家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
2018年12月,試點擴容,新增航空工業集團、國家電投、國機集團、中鋁集團、中國遠洋海運、通用技術集團、華潤集團、中國建材、新興際華集團、中廣核、南光集團等11家央企試點。同時,上海、重慶、山西、廣東等地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122家。翁杰明表示,目前財政部、國資委正在對相應的工作進行具體研究。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未來在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隊伍當中,肯定會有新的生力軍”,翁杰明道。
不少央企對此充滿興趣,希望加入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與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試點范圍。按照以往的試點情況,參與試點的公司多形成了“小總部、大產業”格局。李錦跟蹤了解了一些試點企業的效果,發現目前的試點,總部權限過大、審批流程過長等等問題仍然存在,企業對此頗有意見。在李錦看來,授權放權應到企業,可如果權力只放到央企總部這一級,而沒有授到企業,這種授權效果是有限的。
“央企總部不要成為‘第二國資委’。”李錦認為,目前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如央企)與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是兩個層次,國資委的授權目前更多是下放到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這一層級,還沒有下達基層企業,所以外界會有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是“小國資委”的感覺,這對改革是不利的。
李錦建議國資委可先嘗試性地把權力直接授予到一部分基層企業,對改革落實較好、發展成績突出的試點企業,可以適當增加授權。
為了讓公眾更好理解該《方案》,4月29日下午,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國新辦召開的政策吹風會上詳解了該《方案》。翁杰明表示,這次改革的重點是明確了“誰來授、授給誰”,確保“授得準、接得住、管得好、黨建強”,他同時指出具體授權工作不會“一刀切”,不簡單設時間表。
翁杰明還透露,財政部、國資委正在具體研究,將更多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納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范圍,“未來在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隊伍當中,肯定會有新的生力軍”。綱領既定,只待細則,“外界更希望盡快看到授權清單。”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目前的方案在授權方面還可以深化,勿要讓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變成“第二個國資委”。
不簡單設時間表
這一輪國企改革的重頭戲,無疑是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改革。翁杰明透露,從2018年開始,國資委就會同財政部一起組織了專門文件起草小組,通過廣泛深入調研、認真論證,充分聽取各個方面的意見,形成了目前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提出了要建立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目標和重點任務。
改革的重點舉措,翁杰明用了形象的說法就是明確了“誰來授、授給誰”,確保“授得準、接得住、管得好、黨建強”。李錦認為,在“誰來授權”方面有所新意,國資委和財政部作為出資人代表而非行政機構,它們也不是以上級面貌出現,而是作為股東,以派出董事的方式來參與企業管理。
雖然《方案》提出在2022年要基本建成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但翁杰明表示,具體的授權工作,將秉承嚴謹務實的原則,不會“一刀切”,不簡單的設時間表。“成熟一家,授權一家。”他說,如果行使得好,根據實際情況加大授權,如果履行的不好,也要根據實際情況把它收回來。“總的來講,一切服從于工作效果。”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絳認為,《方案》再次強調政企分開與政資分開,進一步切割企業與政府部門的直接聯系,促進企業積極主動地面向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經濟主體,同時也進一步厘清出資人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的權力邊界。
“政企、政資分開以后,避免國資國企改革過程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局面,就必須堅持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王絳認為,監管機構放權與授權的深度與廣度必須與企業治理結構完善、成熟相匹配,充分授權后的企業更需要在自身內部機制上建立起實現國有股東的意志的機制,充分保障國有股東的權益。
授權清單待解
《方案》是份綱領性文件,市場則更重視這項改革落實后的授權效果,以及授權清單能否給國資國企改革帶來些變化。翁杰明表示,明確貫徹落實《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工作,是國資委2019年工作的重點和關鍵。國資委很清楚出臺《方案》實施要有細則和舉措,這樣落實下去企業才有獲得感,因此在制定《方案》的同時,國資委也已草擬了《國資委的授權放權清單(2019版)》,有不下30項的措施推出。
據其透露,有的是對中央企業普惠的,有的是對重點改革企業,比如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創建世界一流示范企業等等,也有的是對一些特殊企業授權的。“隨著授權放權清單的推出,我們的出資人權責清單也要做進一步的完善。”翁杰明表示,國資委已經明確精簡事項達到了43項,并制定了權力責任清單,明確了國資委的權力和責任只有36項。“這意味著清單之外無權力,清單之內我們也要加大削減審批事項和事前備案事項。”
記者了解到,國資委此前的放權包括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中央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也包括減少薪酬管理事項,取消中央企業年金方案、中央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審批等。預期2019年的放權事項還將深入。
在放權的同時,國資委也不忘加強監管。翁杰明表示出資人代表機構根據企業各自的特點來進行監管,分類管理、分類授權,更多加以事中事后監管,在這樣一種監管當中實現“放活”和“管好”的統一。“要突出事中事后監管,就要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翁杰明表示,從去年下半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加快推進了一項重要工作,即建立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國資委將通過這個系統和中央企業進行互聯互通,對中央企業“三重一大”的決策,以及投資、資金的運行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同時,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進行追究,也建立了嚴格的工作體系。
據其透露,國資委整合了各種監督資源,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目前有企業內部審計、出資人審計、國家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等。下一步,還要結合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派駐改革的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清晰界定各個監督主體的相應職責。“特別重要的是形成監督體系工作的互聯互通,形成我們工作效果的一盤棋。”翁杰明表示,在形成合力過程中,達到對國有資本、國有資產有效監管的目的。
《方案》指出,將更多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納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范圍。而目前在央企層面,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已經擴大到21家,試點范圍有望繼續擴大。據悉,一開始國資委選擇了10家央企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其中誠通集團、中國國新2家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國投、中糧、神華、寶武、五礦等8家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
2018年12月,試點擴容,新增航空工業集團、國家電投、國機集團、中鋁集團、中國遠洋海運、通用技術集團、華潤集團、中國建材、新興際華集團、中廣核、南光集團等11家央企試點。同時,上海、重慶、山西、廣東等地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122家。翁杰明表示,目前財政部、國資委正在對相應的工作進行具體研究。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未來在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隊伍當中,肯定會有新的生力軍”,翁杰明道。
不少央企對此充滿興趣,希望加入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與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試點范圍。按照以往的試點情況,參與試點的公司多形成了“小總部、大產業”格局。李錦跟蹤了解了一些試點企業的效果,發現目前的試點,總部權限過大、審批流程過長等等問題仍然存在,企業對此頗有意見。在李錦看來,授權放權應到企業,可如果權力只放到央企總部這一級,而沒有授到企業,這種授權效果是有限的。
“央企總部不要成為‘第二國資委’。”李錦認為,目前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如央企)與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是兩個層次,國資委的授權目前更多是下放到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這一層級,還沒有下達基層企業,所以外界會有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是“小國資委”的感覺,這對改革是不利的。
李錦建議國資委可先嘗試性地把權力直接授予到一部分基層企業,對改革落實較好、發展成績突出的試點企業,可以適當增加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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